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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700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山东等四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养老〔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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