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0]30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64号)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在全国建设800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实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旨在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善制度,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支撑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全力支撑“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各示范县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健全农技队伍,保障人员经费。
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2010年的示范县重点任务是创新运行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建立起基层农技推广长效运行管理制度。一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二要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三要建立农技人员考评制度。实行服务对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四要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教学单位、专业服务组织和涉农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任务,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办法要做到制度上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服务区域内广大农民的监督。各示范县要抓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及时完成。2010年的示范县,原则上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并经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以县为单位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之前已经报送的不再报送)。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和乡镇农技推广制度上墙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各示范县主要领导要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任务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示范县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1),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示范县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聘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或区域农技人员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并与技术指导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任。
二是完善专家技术负责制。我部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组建农业部农技推广督导组,分区域开展督导和协调。各省和示范县要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每个示范县围绕3-5个主导产业,制定年度技术指导方案,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白纸,举办农民田间学校,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三是完善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加强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技术指导员要分户制定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明确指导的职责、技术内容和要求。
四是完善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要求每个科技示范户联系周边10-20户农民,主动传播科学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是承接上游科研和辐射下游推广的重要平台。各示范县要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认定工作,做到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
一要有归属实体单位的固定场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不同于一般性生产示范基地,要在充分考虑主导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认定有一定规模、场所固定、能连续开展工作的基地。可依托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二要有专人负责。每个示范基地都要明确基地实体负责人、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负责人。三要明确试验示范的内容。示范基地主要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和对比展示等。要统一竖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实体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四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功能。
四、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关键是加强管理和编制好培训计划。各省要分类别(重点班、普通班)、分产业编制好年度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素质。
一是遴选培训学员。各示范县要根据省里的计划,优先选派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参加普通班培训的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参加重点班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从参加过2009年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的人员中遴选,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各省要积极探索农技人员调训的规范管理机制。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普通班由示范县组织学员到省级或部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原则上分产业办班。重点班、跨省培训由示范县选派学员到部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并根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选编培训教材,聘任培训教师,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各培训班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班及跨省班要选举班委会,加强学员的自我管理,强化学员互动和交流。各培训班次结束后,培训基地要组织考试或考核,并对合格的学员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三是严格培训管理。各省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抽查。要督促各县认真及时遴选和组织好参训学员,抽查各培训基地各班次培训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将加大检查力度,并将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作为示范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组织开展培训不力、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