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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检查内容多。各检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国统字〔2010〕38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及时成立工作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检查对象应及时报送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表)。自查表电子版可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下载。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电子版的同时,应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正式书面材料报送保监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组。

  电子版材料报送地址:tjzdc@circ.gov.cn

  保监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组联系人:詹景瑞

  联系电话:010-66286589

  传 真:010-66288110

  附件:1、保监局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
  2、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保监局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表

  自查单位盖章:

自 查 项 目

自 查 情 况

备 注

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自查情况栏:是的打“√”;否的打“×”

2、是否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是否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4、是否违法泄露统计调查资料

 

5、是否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

 

6、是否有其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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