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0〕5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精神,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业《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统字〔2010〕38号文件要求,全面了解《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保险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动依法统计和保险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二是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对各级保险监管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违法泄露统计调查资料等问题,以及对辖内保险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对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报送业务、财务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况。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级保险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指定或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