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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戴相钧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戴相钧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671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5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相钧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祝卫彬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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