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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412号――农业部关于第16届亚运会境外兽医服务人员执业的暂行规定等

农业部公告
(第1412号)


  为加强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外兽医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第16届亚运会境外兽医服务人员执业的暂行规定》,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农业部关于第16届亚运会境外兽医服务人员执业的暂行规定

  2. 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临时执业兽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部关于第16届亚运会境外兽医服务人员执业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外兽医服务人员的管理,保障马术赛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作以下规定。

  一、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外兽医服务人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临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二、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外兽医服务人员申请临时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服务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执业兽医资格;

  (二)服务于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

  (三)无与马属动物共患的传染病。

  三、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外兽医服务人员应当由所服务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奥委会于2010年8月20日前通过第16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统一向农业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临时执业兽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境外兽医服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四)所服务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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