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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及其填写和应用规范的通知

  注:1.本表适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等,有效期为7-21天。
  2.本表由输入地填写,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申请人交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二联交输入地申请人,第三联由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填写和应用规范

  一、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申请。
  2.项目填写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负责人:填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场名:填写提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单位的名称。
  地址:填写饲养场所的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引进动物品种:填写引进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等。
  用途:根据用途选择在“□”中划“√”。
  引进动物产品种类:根据引进动物产品的种类选择在“□”中划“√”。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运输方式:按运输方式选择在“□”中划“√”。
  随附材料:输入地相应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指申请人拟饲养引入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输入后需在动物隔离场隔离的,提供该隔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输入后在饲养场内隔离的,无需单独提供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请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应据实填写申请时间。
  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意见:该意见由审批机关选择在“□”中划“√”。不受理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审批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审批时间。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审批。
  2.项目填写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负责人:填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场名:填写提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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