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适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等。
2. 申请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
3.本表由输入地申请人填写, 一式两联。由申请人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签署受理意见后,将第二联送达申请人。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编号:
输入地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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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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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联
共
二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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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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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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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地
| 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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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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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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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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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动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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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及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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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途
| □ 种用
□ 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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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动物产品种类
| □精液 □卵 □胚胎 □种蛋
| 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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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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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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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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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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