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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及其填写和应用规范的通知

  注:1.本表适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等。
  2. 申请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
  3.本表由输入地申请人填写, 一式两联。由申请人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签署受理意见后,将第二联送达申请人。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编号:

输入地

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输出地

场名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引进动物品种

 

数量及

单位

 

用  途

□ 种用

□ 乳用

引进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 □卵 □胚胎 □种蛋

数量及单位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

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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