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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现就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抓紧完成对2009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的审核工作,编制年检报告,填写《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联系人:李晨、辛泸江,联系电话:010-59881614、13811522387,传真:010-59881609,电子邮箱:lichen@sach.gov.cn)。
  二、我局将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汇总,编制《2009年全国博物馆名录》,并向社会发布。
  三、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博物馆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登记、年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

  省份: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博物馆名称

性质

地址

邮政编码

建筑面积

展厅面积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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