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因故撤销,应提供一式二份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备案书(附1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金融机构信息撤销备案材料,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证明原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通知书(附12),加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门公章,一份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另一份退回备案提交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因辖区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撤销地区代码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及时向总行提出撤销地区代码的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收到申请并核实后,按规定进行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依据总行批复修改相关金融机构信息。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编码撤销后,原编码信息继续保留于“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对其他金融机构赋予与原金融机构编码重复的编码。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注册、维护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对伪造、变造、冒用金融业机构信息,或者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利用金融业机构信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从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因过错给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从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1.金融业机构信息
2.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
3.法人金融机构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
4.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通知书
5.新增境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申请书
6.新增境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通知书
7.新增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申请书
8.新增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通知书
9.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书
10.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通知书
11.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备案书
12.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通知书
附1
金融业机构信息
一、金融机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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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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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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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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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金融机构分类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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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金融机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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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直属上级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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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直属人民银行机构编码 ┃
┣━━━━━━━━━━╋━━━━━━━━━━━━━━━━━━━━━━┫
┃ 7 ┃机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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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机构启用日期 ┃
┣━━━━━━━━━━╋━━━━━━━━━━━━━━━━━━━━━━┫
┃ 9 ┃机构停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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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地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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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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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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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
┣━━━━━╋━━━━━━━━━━━━━━━━━━━┫
┃ 3 ┃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 ┃
┣━━━━━╋━━━━━━━━━━━━━━━━━━━┫
┃ 4 ┃机构所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名称 ┃
┣━━━━━╋━━━━━━━━━━━━━━━━━━━┫
┃ 5 ┃机构所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编码 ┃
┣━━━━━╋━━━━━━━━━━━━━━━━━━━┫
┃ 6 ┃机构所在县、县级市、区、旗名称 ┃
┣━━━━━╋━━━━━━━━━━━━━━━━━━━┫
┃ 7 ┃机构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编码 ┃
┣━━━━━╋━━━━━━━━━━━━━━━━━━━┫
┃ 8 ┃是否是省会、首府地区 ┃
┣━━━━━╋━━━━━━━━━━━━━━━━━━━┫
┃ 9 ┃地址 ┃
┣━━━━━╋━━━━━━━━━━━━━━━━━━━┫
┃ 10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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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机构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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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
┣━━━━━━╋━━━━━━━━━━━━━━━━━━┫
┃ 1 ┃法人或代报机构名称 ┃
┣━━━━━━╋━━━━━━━━━━━━━━━━━━┫
┃ 2 ┃法人所在地 ┃
┣━━━━━━╋━━━━━━━━━━━━━━━━━━┫
┃ 3 ┃代报机构所在地 ┃
┣━━━━━━╋━━━━━━━━━━━━━━━━━━┫
┃ 4 ┃金融机构一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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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金融机构二级分类 ┃
┣━━━━━━╋━━━━━━━━━━━━━━━━━━┫
┃ 6 ┃金融机构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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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出资人经济成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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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市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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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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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机构编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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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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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变更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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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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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变更前金融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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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变更后金融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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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编码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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