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0年8月1日前完成联合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要求
(一)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审核汇总后的书面材料应与实际报送的资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内容一致,并按顺序排列装订。
(二)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使用WORD格式)
2.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3.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4.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5.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使用WORD格式)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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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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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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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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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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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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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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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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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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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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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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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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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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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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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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