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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资保险机构股权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资保险机构股权情况调查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290号)


各中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机构股权监管,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会决定对中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中资保险机构当前的股权结构、股权状况、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促进公司加强自身的股权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奠定基础。同时,对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尊重股东权益、遵循市场规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研究解决。

  二、调查内容

  (一)保险机构股权情况

  1、保险机构股东名称、企业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权状况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2、发起人基本情况(见附件2),包括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以及所持股份变化情况。

  3、股权变更情况(见附件3),包括历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数量、股份价格、批准文号等。

  4、股权代持情况(见附件4),包括委托人、代持股数量、代持期限、代持方式等,请在“代持方式”一栏注明资金来源、代持条件和表决权的行使安排,并上报委托代持协议复印件。

  5、员工持股情况(见附件5),包括员工持股公司名称或代持股公司名称、资金来源、涉及员工人数、实施时间、入股时间、入股价格、表决权的行使安排等,并上报员工持股具体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

  6、股权质押、解质押情况(见附件6),包括被质押股权的数量、质押时间、解质押时间、质权人、质押目的等。

  7、股权冻结、拍卖情况(见附件7),包括冻结股权数量、实施冻结的法院名称、冻结期限、冻结事由、处置方式等,如公开拍卖,请说明拍卖时间、拍卖价格、拍卖结果等。

  8、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下设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保险公司,请列示集团股权架构图。

  (二)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见附件8),请在“公司性质”一栏注明国有、民营、外资或其他。

  2、资本构成情况,请列明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3、对外投资情况,请列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4、对投资资金来源、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与保险机构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等问题做出声明,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关联关系,请详细说明。

  调查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及股东单位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次报送工作的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报送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第1-7号申报表上签章。

  (三)各公司要协调股东单位配合做好报送工作,各股东单位要向保险机构如实告知股权代持、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况,并由保险机构汇总填报第4-7号申报表。

  (四)各股东单位要分别填写《保险机构股东基本情况表》,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在第8号申报表上签章。

  (五)各公司如有需要另行补充说明的情况,可以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申报,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六)我会将适时对此次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报送不实等问题,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请在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申报表格,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ing_ma@circ.gov.cn。

  联 系 人:马兵

  联系电话:010-66286070

  附件:1、保险机构股权结构表;
  2、保险机构发起人情况表;
  3、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情况表;
  4、保险机构股权代持情况表;
  5、保险机构员工持股情况表;
  6、保险机构股权质押、解质押情况表;
  7、保险机构股权冻结、拍卖情况表;
  8、保险机构股东基本情况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股东名称企业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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