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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8号--各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8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10个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西藏自治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贵州、新疆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完成进度70-80%的有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附表: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2009年各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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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9年万元地区 ┃          ┃“十一五”前四年 ┃“十一五”节能目 ┃
  ┃ 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降  ┃ 2009年万元地区生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         ┃
  ┃     ┃  低目标    ┃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 标完成进度   ┃
  ┃     ┃         ┃          ┃能耗累计降低率  ┃         ┃
  ┣━━━━━╋━━━━━━━━━╋━━━━━━━━━━╋━━━━━━━━━╋━━━━━━━━━┫
  ┃ 北 京 ┃  4.00     ┃  5.57      ┃  23.34    ┃  119.14    ┃
  ┃ 天 津 ┃  4.00     ┃  6.03      ┃  20.07    ┃  100.39    ┃
  ┃ 河北  ┃  5.00     ┃  5.02      ┃  17.21    ┃  84.62    ┃
  ┃ 山 西 ┃  5.60     ┃  5.72      ┃  18.28    ┃  81.23    ┃
  ┃ 内蒙古 ┃  5.00     ┃  6.91      ┃  18.82    ┃  83.90    ┃
  ┃ 辽 宁 ┃  4.00     ┃  5.08      ┃  16.64    ┃  81.55    ┃
  ┃ 吉林  ┃  5.00     ┃  5.98      ┃  17.47    ┃  77.29    ┃
  ┃ 黑龙江 ┃  5.00     ┃  5.61      ┃  16.39    ┃  80.23    ┃
  ┃ 上海  ┃  3.60     ┃  6.17      ┃  17.12    ┃  84.14    ┃
  ┃ 江 苏 ┃  4.60     ┃  5.17      ┃  17.51    ┃  86.28    ┃
  ┃ 浙 江 ┃  4.00     ┃  5.41      ┃  17.36    ┃  85.42    ┃
  ┃ 安徽  ┃  4.00     ┃  5.13      ┃  16.13    ┃  78.82    ┃
  ┃ 福建  ┃  3.20     ┃  3.52      ┃  13.22    ┃  81.32    ┃
  ┃ 江西  ┃  4.00     ┃  4.54      ┃  16.68    ┃  81.79    ┃
  ┃ 山 东 ┃  5.45     ┃  5.46      ┃  18.51    ┃  82.39    ┃
  ┃ 河 南 ┃  4.80     ┃  6.02      ┃  17.03    ┃  83.65    ┃
  ┃ 湖 北 ┃  4.40     ┃  5.84      ┃  18.46    ┃  91.43    ┃
  ┃ 湖 南 ┃  4.50     ┃  5.02      ┃  18.20    ┃  90.02    ┃
  ┃ 广 东 ┃  3.70     ┃  4.14      ┃  13.77    ┃  84.99    ┃
  ┃ 广 西 ┃  3.40     ┃  4.43      ┃  13.48    ┃  89.10    ┃
  ┃ 海 南 ┃  1.00     ┃  2.78      ┃  7.12     ┃  57.75    ┃
  ┃ 重庆  ┃  4.70     ┃  5.50      ┃  17.13    ┃  84.19    ┃
  ┃ 四 川 ┃  3.80     ┃  5.83      ┃  16.36    ┃  80.05    ┃
  ┃ 贵 州 ┃  4.30     ┃  3.95      ┃  15.00    ┃  72.84    ┃
  ┃ 云 南 ┃  4.30     ┃  4.60      ┃  14.11    ┃  81.63    ┃
  ┃ 西 藏 ┃  2.50     ┃  2.67      ┃  9.60     ┃  78.99    ┃
  ┃ 陕 西 ┃  4.50     ┃  4.56      ┃  17.24    ┃  84.78    ┃
  ┃ 甘 肃 ┃  5.20     ┃  6.82      ┃  17.32    ┃  85.21    ┃
  ┃ 青 海 ┃  5.00     ┃  6.46      ┃  12.53    ┃  71.84    ┃
  ┃ 宁 夏 ┃  4.00     ┃  6.04      ┃  16.36    ┃  80.04    ┃
  ┃ 新疆  ┃  2.00     ┃  1.53      ┃  8.55     ┃  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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