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卫人发〔2008〕41号)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紧急行动,奔赴灾区,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他们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奋不顾身,抢救伤员,夜以继日,顽强拼搏,认真履行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鼓舞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士气,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表彰一批抗震救灾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称号及奖励办法

  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抗震救灾一线的医疗防疫救援队、食品药品监管援助队,派出人员参加一线抗震救灾、接收转运伤员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灾区医疗物资供应保障、检验检测和药品安全稽查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二)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赴一线参加抗震救灾的医药卫生工作人员。
  已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授予的“全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此次不再参评。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科学决策,措施有力;主要领导直接参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战人员团结协作,分工明确,顽强奋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2.参加先进集体评选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疗救治方面,能够积极、主动、迅速、出色地完成地震灾区伤病员的现场救治、安全转送和院内救治任务。不畏艰险,认真、出色地完成地震灾区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2)在疾病防控方面,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食品卫生管理、饮水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消毒处理、化学中毒预防和处理、尸体处理、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3)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能够行动迅速、积极主动完成好灾区医疗物资供应保障、捐赠药械检验检测、药品稽查等工作,在恢复和加强灾区药品监管秩序,确保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战斗在抗震救灾工作第一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奋不顾身,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灾区群众的称赞。

  2.参加先进个人评选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疗救治工作中,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地震灾区伤病员的现场救治、安全转送、院内救治任务和灾区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2)在疾病防控工作中,出色地完成传染病疫情监测、食品卫生管理、饮水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消毒处理、化学中毒预防和处理、尸体处理、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

  (3)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出色地完成灾区医疗物资供应保障、捐赠药械检验检测、药品稽查等方面工作。

  (4)在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中,周密组织,科学决策,身先士卒,吃苦耐劳,顽强奋战,工作成效显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