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卫人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卫生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内外资项目的监管,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8〕2号)批准,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更名为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外资卫生项目的前期设计论证和项目预算评估、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测与绩效考评、项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经卫生部党组研究决定,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受卫生部委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织内外资卫生项目的前期设计论证和项目预算评估,提交项目设计方案;
二、按照内资项目管理方案或项目实施规划、外资项目协议和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按进度执行;
三、按照有关要求,监测、监督内外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项目执行进展分析报告;
四、负责项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内外资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为项目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负责内外资卫生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资金调整建议,并组织推广项目管理经验;
六、负责相关项目人员培训工作;
七、承办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经中央编办同意,原“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的机构名称和职能保留至更名前签定并执行的国外贷款项目及赠款项目全部结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