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651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TMNCH〔2010〕2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野口刚史、刘晓玲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野口刚史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刘晓玲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大厦52楼5207-08。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chl_13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