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让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都懂得并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的重要指示,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青少年学生,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青少年学生,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部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劳模进校园活动作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组织,积极邀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的先进模范人物走进校园,通过作报告、座谈、对话、担任校外辅导员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领会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成长成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宣传劳模进校园活动的意义、做法、经验、先进典型和开展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