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的保险行政处罚;
(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受到保险业市场禁入的保险行政处罚;
(三)保险机构受到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单次罚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
姓 名
任职公司
填报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由保险机构人事部门填制。
二、本表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监管机关。
三、“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四、“核准文号”指监管机关曾核准该人员任职资格的文号。
五、“学习经历”自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填起。
六、“培训经历”指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七、任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
八、“本人声明”由任职人员本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
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
九、“保险机构声明”由任命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
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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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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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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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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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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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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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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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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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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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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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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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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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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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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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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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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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国
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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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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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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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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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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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时间(设立营销服务部时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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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禁止任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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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其他相关非保险类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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