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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保险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的保险行政处罚;

  (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受到保险业市场禁入的保险行政处罚;

  (三)保险机构受到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单次罚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

  姓  名
  任职公司
  填报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由保险机构人事部门填制。
  二、本表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监管机关。
  三、“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四、“核准文号”指监管机关曾核准该人员任职资格的文号。
  五、“学习经历”自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填起。
  六、“培训经历”指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七、任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
  八、“本人声明”由任职人员本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
  九、“保险机构声明”由任命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国籍

 

照片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学  历

 

专  业

 

 

学  位

 

毕业院校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是否有国

外居留权

 

原任单位

 

原任职务

 

核准文号

 

现任单位

 

任命时间(设立营销服务部时可不必填写)

 

是否有禁止任职情形

 

行业纪律处分、其他相关非保险类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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