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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和暴露出的问题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调查还发现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二是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三是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各地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的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要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问题。

  (二)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条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经营站场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改变用途和服务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的问题。道路货物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出站车辆实施严格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运输、超载、超装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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