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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迅速作出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据初步调查,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9月2日7时,该货车将上述货物运至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11时起开始卸货,14时左右所有货物卸完,然后驶离金兰物流基地。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15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另有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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