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其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完成50项国家和省(区、市)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至8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改阶段(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