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由于部分群众追大求响,一些本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以下简称A级产品)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礼花弹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份开始,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礼花弹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公告一次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每半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一次本地区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二)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以企业近两年礼花弹生产规模为重要参考依据,保留安全生产条件好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相关省、区、市礼花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见附件)。
(三)礼花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并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跟踪掌握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