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采暖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规划管理,合理布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建设步伐,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按照规划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尽快研制配备满足当地热费计量结算的热量表检定需要的检定装置,重点是大口径热量表检定装置的研制与配备。要按照《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的规定,积极帮助计量技术机构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购置热量表检定装置,要在2010年年底前配备80mm口径以下的热量表检定装置,实现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中直接用于热费计量结算的热量表开展安装前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目标;在2012年年底以前配备满足本地需要的其他口径的热量表检定装置,并全面实现对直接用于热费计量结算的热量表开展安装前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目标。在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中,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要切实提高自主设计研发的能力,不断研制、生产出适合我国国情、稳定性高、可靠性强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为供热计量提供基础技术保障。其中热量表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前的产品型式评价和制造许可,严格按照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热量表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和计量性能合格。
八、进一步规范供热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计量行为
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的规定,负责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单位要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采购并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其中用于热费结算的热量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进口的用于热费计量结算的热量表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供热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热单位要负责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调换等日常维护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实行专责管理,确保热量表等在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