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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注:各省区市示范乡(镇、街道)名额计算方法:各省区市乡(镇、街道)总数占全国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乘以500(四舍五入取整数),示范村(社区)计算方法同上。

  附件2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村条件

  乡(镇)妇联是妇联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村妇代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力量,它们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工作的基石和活力源泉。要按照全国妇联《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妇女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积极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1、乡(镇)妇联、村妇代会班子健全,作用发挥好。
  2、乡(镇)所辖村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
  3、乡(镇)妇联、村妇代会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创办、领办1个以上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
  4、建有以女性为主体的地区性协会、联谊会,地区性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5、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每年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乡(镇)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
  2、乡(镇)党委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工作。
  3、建立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
  4、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做好乡(镇)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和执委的替补工作。
  5、乡(镇)妇联指导所属村妇代会做好换届工作。
  三、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
  1、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2、乡(镇)妇联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3、村妇代会工作和活动经费能落实。
  四、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围绕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1、深化“富裕在农家”活动。大力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积极创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村),培养一批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示范户等先进典型。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牵手结对等活动,为农村妇女致富提供有效服务。
  2、推进“和谐在农家”活动。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生产提供资金、信息等协调服务;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留守老人、儿童、贫困妇女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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