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的通知
(妇厅字[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7日(星期三)至7月9日(星期五)在天津市召开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会期2天半。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如何真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参会范围
  全国妇联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各省区市妇联主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主席;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各计划单列市妇联主席;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主任,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各省区市妇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三、报到时间
  7月6日(星期二)全天
  四、报到地点
  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  (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55号)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将采取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充分讨论,并组织会议交流,以期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请与会同志解放思想,广开思路,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
  2.7月6日晚20∶00召开预备会,请各省区市妇联主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主席,西藏、新疆妇联党组书记,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主任,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工作组负责人准时参加。
  3.7月7日晚召开省区市妇联办公室主任会议,请各省区市妇联办公室主任出席。
  4.请于6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名单回执传真至天津市妇联。会议安排接站。请于7月2日前将接站回执传真至天津市妇联。请各省区市妇联将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