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推荐优秀妇女代表进京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纪念国际妇女运动100周年,全国妇联将于2010年“三八”节期间隆重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届时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接见优秀妇女代表。为做好这次活动筹备工作,经书记处研究决定,请各地、各单位推荐1名优秀妇女代表赴京参加纪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代表要从历年获得省级以上妇联系统(含省级)表彰的各类先进女性中产生。
2、所推荐的代表原则上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卓越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女性。
二、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时期、民族(少数民族地区要推荐少数民族妇女)等方面的代表性。
2、在上报代表名单时,请注意不要与正在推荐评选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人选重复。
3、所推荐的代表需填写推荐表。(表格附后)
4、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代表后,须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发展部。
5、具体进京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发展部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高继辉
联系电话:(010) 65103201 65103200
传 真:(010) 65103200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1月27日
推荐表
姓 名
| | 年龄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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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职称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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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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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省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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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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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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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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