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妇字[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实施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完成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任务,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以“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主题,以家庭、社区为重点,以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和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为抓手,以参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继续联合开展第十个“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也是“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1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在参与国际妇女运动100周年纪念活动中,宣传我国妇女维权事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广大妇女的作用和贡献,促进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的发展进程。要适时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维权周活动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妇联、综治、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推动解决广大妇女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依法按政策做好与妇女儿童权益有关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一要继续深化“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的普法工作资源,将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送到社区、乡村。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各种大众传媒的优势,让法律贴近群众、走进家庭。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二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的作用,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密切关注、及时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疏导、服务、调解等办法,努力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畅通妇联信访渠道。坚持领导接访、下访、包案等各项制度,对严重侵权个案进行督查督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女法律帮助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网络民意的关注,探索运用网络平台了解妇女诉求,依法开展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