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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2、抓好试点,强化指导。全国妇联选定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云南、甘肃8个省(区、市)为项目试点地区,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妇联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基层,了解妇女健康状况,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的有益模式和优化方案,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注重评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国妇联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募集资金1120万元,作为妇联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经费。经费分配按照每名受检妇女1元的标准,其中全国妇联20%,省(区、市)妇联、地(市)妇联各20%,项目县(市、区)妇联40%。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受检妇女的信息管理,制定科学可行的检查标准,加强“两癌”检查的质量控制,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年度计划及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要对项目执行、妇女受惠等情况进行总结,层层上报。

  附件:2009年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工作经费分配表

全国妇联
2009年8月10日

  附件:
  2009年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项目补助工作经费分配表

省 份

2009年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万人)

2009年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万人)

2009年妇女“两癌”

检查人数(万人)

补助工作经费

(万元)

北京

1.1

1.2

2.3

1.84

天津

1.1

1.2

2.3

1.84

河北

5.8

1.4

7.2

5.76

山西

7.6

1.4

9.0

7.2

内蒙古

6.7

1.2

7.9

6.32

辽宁

2.7

1.4

4.1

3.28

吉林

5.0

1.6

6.6

5.28

黑龙江

3.3

1.4

4.7

3.76

上海

0.8

1.2

2.0

1.6

江苏

5.4

1.2

6.6

5.28

浙江

3.8

1.2

5.0

4.0

安徽

8.6

1.4

10.0

8.0

福建

3.4

1.2

4.6

3.68

江西

14.7

1.4

16.1

12.88

山东

5.6

1.2

6.8

5.44

河南

9.4

1.6

11.0

8.8

省 份

2009年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万人)

2009年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万人)

2009年妇女“两癌”

检查人数(万人)

补助工作经费

(万元)

湖北

7.4

1.6

9.0

7.2

湖南

15.0

1.6

16.6

13.28

广东

4.5

1.2

5.7

4.56

广西

8.9

1.2

10.1

8.08

海南

3.5

1.2

4.7

3.76

重庆

11.7

1.2

12.9

10.32

四川

10.5

1.4

11.9

9.52

贵州

9.7

1.2

10.9

8.72

云南

7.6

1.2

8.8

7.04

西藏

0.4

0.8

1.2

0.96

陕西

11.7

1.2

12.9

10.32

甘肃

11.4

1.4

12.8

10.24

青海

1.8

1.2

3.0

2.4

宁夏

3.8

1.2

5.0

4.0

新疆

7.1

1.2

8.3

6.64

合计

200

40

240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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