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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妇字[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摆上重要位置
  近日,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目标,通过2009-2011年三年试点,采取宣传、健康教育和检查等方式,对31个省(区、市)221个县(市、区)的100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对200个县(市、区)的120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项目的实施将惠及亿万妇女和家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视与尊重,既是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又是关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组织要从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这个使广大农村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项目落到实处。
  二、主动作为,在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组织在与卫生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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