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有力促进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家庭教育统筹、协调、均衡发展;有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发展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网络、专兼职干部队伍,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2.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显著并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和宣传实践活动,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城乡社区(村);针对不同家庭需求提供科学便利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
3.结合本地实际,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与管理、指导与服务方面取得成熟的经验,在本省(区、市)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
(四)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在有效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设体系,设立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整体工作规划,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具有健全的工作网络及工作指导服务机构,以及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针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能够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注重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护网络。多措并举,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4. 结合本地实际,在留守儿童工作协调与管理、指导与服务方面取得成熟的经验,在本省(区、市)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表彰的县(市、区)优先推荐。
四、推荐家庭教育与留守儿童工作创新案例
(一)创新案例要反映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地方党委政府、妇联组织、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家庭教育和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两个领域理念、机制、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功举措。
(二)报送的创新案例要主题突出,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创意新颖,真实感人,成效显著。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和创新案例的征集工作。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妇联和教育部门,按照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家庭教育工作典型示范,并报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经省(区、市)妇联和教育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三)各省(区、市)妇联要主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民工办,做好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工作。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经省(区、市)妇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