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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0〕96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法制办、纠风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副组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纠风办副主任
  彭 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
  郭炎炎  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高宏峰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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