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粮检〔201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的精神,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国家粮食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以整顿粮油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7月,各地要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后要加强日常检查。
二、检查对象
从事稻谷、玉米和小麦购销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和转化企业,主要是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存储、中央储备等政策性粮食,下同)承储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的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的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粮食交易市场)。重点检查2010年3月11日以来参与东北地区临储粳稻定向销售和2010年4月13日以来参与东北地区临储玉米竞价销售的购买企业和有关承储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情况。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重点检查买卖双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竞价交易规则,以及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是否违规购买粮食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之外用途,是否在当年新粮上市后,仍违规购买前一年的粮食用于轮换。粮食交易市场是否按规定对购买企业资格进行了审核,是否按规定将政策性粮食销售收益及时上缴中储粮总公司专户,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政策性粮食销售收益的违规行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和购买企业要特别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检查。
(一)对承储企业的检查内容。承储企业(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是否按照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不当理由影响出库,是否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的粮食,是否在东北粳稻(2010年3月11日后成交的)和玉米(2010年5月18日后成交的)合同规定的出库时间到期后,违规为购买企业代保管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