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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8.徐景龙、刘湘娥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2件(第20、507号)。体育法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指导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体育法立法研究,并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对体育法暂无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探索。代表议案提出的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规范结构等意见,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总结经验,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工作,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10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涉及到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建议完善法律实施,加强法制宣传
  1.武秀峰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126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的同时,规定了入学制度、办学行为准则等,这对于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非常重视,已连续两年由多位副委员长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在各级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如代表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为此,今后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同时督促政府检查学校的规范办学问题,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2.沈健、任玉奇等7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第305、505号)。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部门制定的配套规章、政策,以及地方制定的法规,为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代表在议案中所反映的“平等权利、政府扶持、学校产权、办学自主权”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则,法律基本都作了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法律所确定的原则,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或细化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并予以落实。据了解,当前国务院正在起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应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作为其中重点内容之一。
  3.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特殊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417号)。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条件的制约,特殊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如代表提出的经费严重短缺、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较低、特殊教育的发展比普通教育严重落后、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限等等。对此,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宪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目前,教育部已经着手研究修订1994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文件中关于特殊教育的规定,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共同关注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4.邓中翰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技术创新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328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内容已基本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使得我国科技创新工作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特别是 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对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强化科技资源制度的整合和共享、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都做了规定,对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法规,并已着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研究工作,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对于科技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关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可以在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加以落实。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调研,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是否需要单独制定技术创新法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5.秦希燕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63号)。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禁止社会上各类“鉴宝”节目的建议,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鉴宝”节目属于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需要经过审批;不属于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是否需要审批,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刑法328条的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今后提请修改文物保护法刑法有关条文时,认真研究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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