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2件。上海团马兰等32位代表(第78号)、福建团章联生等31位代表(第156号)提出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建议修改
婚姻法,完善婚姻效力、家庭财产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3.关于修改
民法通则的议案2件。湖南团秦希燕等30位代表(第254号)、天津团邢克智等30位代表(第325号)提出关于修改
民法通则的议案,建议完善关于植物人等监护权的规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 (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的民法总则对监护权有专门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立法规划的安排,适时开展修改
民法通则的研究工作。
24.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议案2件。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354号)、黑龙江团迟夙生等32位代表(第374号)提出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议案,建议提高行政处罚额度,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起开始施行。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予以认真研究,待条件成熟时着手法律的修改工作。
25.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2件。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50号)、黑龙江团迟夙生等32位代表(第286号)提出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代表们的主要建议是: (一)规范听证的内容;(二)明确听证申请人的范围及申请程序;(三)明确听证当事人和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形式多样化与程序具体化;(五)制定一部程序严格、能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的听证法等。
立法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己对听证作出规定,听证制度已在实践中被引入立法和行政管理等公共决策程序中。如何总结实践经验,对听证规则、听证程序等进一步予以细化和规范,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
26.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2件。安徽团左延安等30位代表(第421号)、湖北团王利明等30位代表(第443号)提出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建议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程序、范围等。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7.关于修改
收养法的议案1件。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49号)提出关于修改
收养法的议案,建议增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收养,可以不受被收养人未满十四周岁、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限制的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8.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议案1件。上海团陈戌源等30位代表(第77号)提出关于提请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议案,建议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的概念、适用范围、解释主体、效力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立法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29.关于修改
行政复议法的议案1件。福建团赖鞍山等30位代表(第221号)认为现行
行政复议法内容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提出关于尽快修改
行政复议法的议案。
行政复议法自 1999年起开始施行。对于代表提出的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予以认真研究,待条件成熟时着手法律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