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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1件。辽宁团孙淑君等30位代表(第108号)提出关于立法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议案,建议在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侵权责任法(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产品责任一章对议案建议的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了规定。目前,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根据代表议案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8.关于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1件。解放军团徐德学等35位代表(第344号)提出关于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建议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由科技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尽快制定科技动员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技力量和科研设备在国防建设中的作用。
  国防动员法(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关于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修改国防动员法(草案)时一并进行研究。
  9.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山东团袁敬华等30位代表(第393号)提出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的议案,认为目前实践中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执行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加以规范。
  行政强制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次审议。目前,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根据代表议案和各方面意见,加紧开展对草案的修改和调研工作。法律委员会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
  三、90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起草或者研究修改;4件议案涉及的1个立法项目,建议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10.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32件。河南团戴松灵等30位代表(第32号)、浙江团周晓光等 30位代表(第40号)、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41号)、上海团王荣华等30位代表(第 79号)、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第139号)、重庆团刘卫星等31位代表(第140号)、陕西团马克宁等30位代表(第143号)、重庆团杨天怡等31位代表(第151号)、浙江团赵林中等30位代表(第180号)、湖南团秦希燕等30位代表 (第257号)、湖南团秦希燕等30位代表(第 258号)、黑龙江团姜鸿斌等32位代表(第281号)、新疆团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等32位代表(第287号)、新疆团努尔拉·阿尤甫等32位代表(第290号)、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 (第310号)、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第 311号)、辽宁团石英等31位代表(第334号)、河北团贾春梅等31位代表(第339号)、四川团王明雯等47位代表(第355号)、黑龙江团迟夙生等30位代表(第371号)、山东团杨子强等33位代表(第390号)、安徽团李修松等30位代表(第422号)、湖北团周建元等30位代表 (第441号)、湖北团吕忠梅等30位代表(第 442号)、河南团李其宏等30位代表(第456号)、河南团李其宏等30位代表(第457号)、河南团李其宏等31位代表(第458号)、广东团麦庆泉等31位代表(第469号)、广东团刘友君等32位代表(第470号)、广东团钟启权等32位代表(第471号)、湖南团龚佳禾等30位代表 (第508号)、湖南团伍冬兰等30位代表(第 516号)提出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代表们提出了关于修改完善刑法总则、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方面的建议。其中,完善刑法关于立功、减刑、假释的规定,修改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标准等意见,与中央部署进行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相关。刑法的适时修改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方面研究推进改革项目的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一并认真研究。
  11.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29件。河南团戴松灵等31位代表(第33号)、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42号)、重庆团唐洪军等 37位代表(第135号)、重庆团杨天怡等31位代表(第141号)、重庆团周光权等32位代表 (第142号)、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第148号)、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第149号)、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第150号)、浙江团孙建国等30位代表(第181号)、福建团王晶等30位代表(第219号)、福建团李明蓉等34位代表 (第220号)、浙江团陈笑华等30位代表(第 241号)、浙江团陈云龙等30位代表(第242号)、湖南团秦希燕等30位代表(第253号)、四川团王明雯等43位代表(第272号)、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第277号)、黑龙江团石忠信等31位代表(第279号)、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第280号)、云南团江巴吉才等 30位代表(第297号)、黑龙江团迟夙生等34位代表(第372号)、黑龙江团隋熙明等32位代表(第373号)、山东团高明芹等30位代表(第 391号)、山东团袁敬华等30位代表(第392号)、河南团李其宏等30位代表(第459号)、云南团李瑾等30位代表(第476号)、江苏团刘玲等30位代表(第479号)、湖南团李开喜等 30位代表(第509号)、湖南团刘平建等37位代表(第512号)、湖南团龚佳禾等30位代表 (第513号)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议案。代表们提出了关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方面研究推进改革项目的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一并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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