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修改
统计法的议案2件。山东团姜健等31位代表(第96号)、福建团章联生等32位代表(第222号)提出关于修改
统计法的议案。代表们认为,现行
统计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亟需总结
统计法实施情况和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
统计法进行修改。代表们提出的主要意见是,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二)对统计数据公布和统计信息共享作出具体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等。
统计法修订案已于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
统计法采纳了代表们提出的统计数据公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建议。
3.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法的议案1件。山东团汤建梅等31位代表(第 388号)提出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法(草案)的议案。代表们提出的主要意见是:(一)将农村土地承包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范围; (二)由当事人负担仲裁中出现的鉴定、勘验、翻译费用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于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15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7件。山东团姜健等31位代表(第95号)、重庆团唐洪军等33位代表(第152号)、福建团陈秀榕等30位代表(第157号)、湖南团赵湘平等33位代表 (第250号)、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第 317号)、山东团邵峰晶等33位代表(第398号)、湖北团周洪宇等30位代表(第438号)提出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代表们认为,社会保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代表们的主要建议是:(一)关注弱势群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二)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三)取消或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四)明确社会保险基金性质;(五)社保基金与财政资金分离,确保基金安全;(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七)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和定位; (八)强化政府责任;(九)减少授权性规定;(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等。
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次审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天津、辽宁、江苏等地进行了调研,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正在根据代表议案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5.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4件。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第43号)提出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建议增加精神赔偿、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程序。上海团王荣华等31位代表(第82号)提出议案,建议
国家赔偿法应该增设经济损失的补偿规定。福建团许金和等 33位代表(第154号)提出议案,建议将行政不作为、公共设施致害等内容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建立统一独立的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机关,合理提高赔偿标准。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 (第276号)提出议案,建议增加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赔偿费用统一由国家财政或者省级财政列支。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第九次会议二次审议和第十一次会议三次审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修正案草案。法律委员会将适时提请常委会进一步审议。草案采纳了议案中提到的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完善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程序等建议。
6.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1件。浙江团郑杰民等30位代表(第244号)提出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建议逐步推进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规范外来务工人员选民登记和预选投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根据中央要求和各方面意见,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进一步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