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妇厅通字[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各计划单列市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在今年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全国妇联决定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规划》实施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16日-17日,会期2天(15日报到,18日会议结束)
二、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电话:0571-88066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妇联分管的副主席及儿童工作部部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分管副主席;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副主席;各省区市家庭教育规划成员单位负责同志1 人。
四、日程安排
11月15日 全天报到
11月16日
上午:领导讲话;宣读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典型的决定;大会交流
下午:考察家庭教育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现场
11月17日
上午:专题讨论
下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专题培训;会议总结
11月18日 会议结束
五、其它
请各省区市妇联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6日前报至浙江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浙江省妇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金洁 张康伟 金蕾
电 话:0571-87057501、87057506
13757139678、13588759821、13958041166
传 真:0571-87057516
邮 箱:fletb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