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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妇厅通字[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各计划单列市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在今年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全国妇联决定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规划》实施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16日-17日,会期2天(15日报到,18日会议结束)
  二、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电话:0571-88066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妇联分管的副主席及儿童工作部部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分管副主席;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副主席;各省区市家庭教育规划成员单位负责同志1 人。
  四、日程安排
  11月15日 全天报到
  11月16日
  上午:领导讲话;宣读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典型的决定;大会交流
  下午:考察家庭教育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现场
  11月17日
  上午:专题讨论
  下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专题培训;会议总结
  11月18日 会议结束
  五、其它
  请各省区市妇联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6日前报至浙江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浙江省妇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金洁 张康伟 金蕾
  电 话:0571-87057501、87057506
  13757139678、13588759821、13958041166
  传 真:0571-87057516
  邮 箱:fletb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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