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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文件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建设是夯实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之所以重视工商部门,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工商部门拥有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的基层执法队伍。工作落实靠基层,队伍形象看基层。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基层工商工作水平、队伍作风的感受。只有不断提高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只有全面提升基层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只有切实强化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只有大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基层,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四)加强基层建设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商是履行工商职责、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的具体实践者。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很多需要通过基层工商来落实;总局和省局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强化消费维权的部署要求,最终需要依靠基层工商来实施。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归根到底要由基层工商来完成。基层工商履行法定职能的状况,体现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水平,关系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工商工作的认可度。落实新“三定”和总局近年来的一系列新部署,对基层工商履行法定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层工商不能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全系统加强“四化建设”就难以落到实处;基层工商不能实现监管领域、监管方式、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的转变,全系统推进“四个转变”就无法取得实效。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服务发展的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推进基层建设。
  (五)加强基层建设是打牢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基层工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完成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适应新形势、履行新职能、创造新成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任重道远。基层人员是工商队伍的主体。基层队伍的形象反映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形象,基层队伍的素质体现整个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风貌。只有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三个过硬”的基层队伍,建设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当前,“两费”停征、职能转变,给基层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坚持把抓好基层队伍建设作为整个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把提升基层队伍履职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为开创基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努力开创全系统基层建设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四个基本建立”的重大成就、基层建设的丰富实践,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创基层建设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工作基础,开辟了良好发展前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巩固成绩,开拓奋进,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基层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提升。最近,总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这两个意见是指导基层建设的重要文件,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不断更新“四个理念”、积极推进“四个转变”、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努力把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建设成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职责清晰、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重要行政执法力量。按照这个总体要求,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是提高基层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理顺基层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一是积极拓展和发挥好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要立足本地区基层工商所实际,合理确定工商所职责权限,该下放的职责要逐步下放,可依法授权的要稳妥授权,在人力资源、装备条件、业务素质允许的条件下,合理配置工商所人力资源,逐步强化工商所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工商所执法主体地位。上级机关出台各项监管政策措施,要充分考虑基层工商所的落实问题,从政策法规层面为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推进工商所监管服务机制转变。要以提升整体监管服务效能、构建完整有效的基层监管网络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工商所监管方式方法创新。要根据各地不同特点,探索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优势的方法途径,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基层工商职能,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新观念,开拓思路,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积极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工商所是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要树立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一个整体的观念,建立健全县级工商局与工商所之间的事权分级分工制度、重大疑难问题上报制度、共同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制度、人员定期交流制度等沟通协调制度,努力建设领导有力、队伍精干、指导精准、服务优质的县级工商局和职责清晰、履职到位、执行高效、群众满意的工商所。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工商所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协调性,把握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确保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在把握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着力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效能、服务发展能力、消费维权水平、自身建设成效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重视研究基层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加以解决。要把规范基层执法监管行为作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制度化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特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业务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工商部门适用法律精准化、程序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要深入推进基层工商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规范基层工作。
  (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推进基层信息化、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是强化基层建设的有力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要软件硬件兼顾发展,在继续改善基层信息化装备的同时,着力在网络建设、软件应用、信息共享上下功夫,以信息化促进基层监管服务现代化,实现基层业务系统化。要通过提升基层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全系统构建实时更新、动态监管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强基层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要针对基层监管执法需求,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和总体规划,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三是不断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要拓宽思路、统筹规划、多方争取,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基层工商所办公用房问题,带动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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