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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于当时严峻的就业形势,社会广为关注,能否在这样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对我们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举措
  1.审时度势,迅速行动。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要求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对做好就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于今年3月和6月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就业问题,并作出部署安排。
  从去年9月到今年2月,国务院为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包括一个综合性文件和三个专门文件(涉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同时,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三个文件(涉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中央财政也加大投入,预算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去年增长66.7%。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实施了六项措施:
  (1)结合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多拉动就业。结合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重大举措,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各地在工作中,结合扩大内需和发展特色经济、支柱产业拉动就业。一些地方将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列入目标责任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一些地方在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中做好与就业工作的衔接,形成了政府投资与扩大就业的联动。
  (2)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岗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实施了援企稳岗的五项措施:一是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三是使用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对不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四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五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3)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自主创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各地在工作中,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有82个城市开展了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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