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联合开展“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的通知
(妇字[2009]18号)
北京、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综治办、团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200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于今年5月联合开展“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通过广泛覆盖、深入社区、强化宣传等方式,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特别是提高流动人口预防儿童被拐卖、识别拐卖犯罪的能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共同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实践,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2009年5月22日
“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服务儿童、宣传社会为主线,以协调联动、预防拐卖为主要内容,配合“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广泛覆盖、深入社区、强化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流动人口中加强预防儿童被拐卖、识别拐卖犯罪能力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工作,共同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作出努力。
二、行动内容
1、宣传行动
--5月下旬,相关部委联合启动“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公益宣传,15个省区市相继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防拐宣传声势。
--5月下旬至8月,在各地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候车室等电子滚动屏幕、公益广告栏以及火车、长途汽车内移动视频上,张贴或滚动播放“预防拐卖、安全成长”等宣传标语和公益宣传片。
--7月份暑期客运高峰期间,组织义务宣传员在列车车厢内和沿途火车站候车室深入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