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形式
  (一)运用各种手段深入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家庭。
  (二)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积极动员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队伍,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义务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服务。
  (三)与大众传媒紧密合作。密切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协作,开辟妇女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对宣传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活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大精神和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次重要行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出实效。
  (二)创新形式,拓展渠道。各地要在总结历年妇女法制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既要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又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广泛覆盖的优势,拓展法制宣传手段和渠道,广泛发动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队伍,全方位宣传教育妇女群众,进一步扩大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整合资源、营造声势。各地要积极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协调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服务群众、注重实效。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要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自身权益,帮助妇女群众解决身边的权益问题。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评估,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请各地将活动基本情况、做法、成效以及图片、音像等资料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张彦红 电话:(010)65103187
  钱叶卫 电话:(010)65103172
  Email:weiquanyichu@126com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