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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通知

  推荐出的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3)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要求用16K纸打印)由各省区市妇联和各有关单位审核后,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全国妇联组织部。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
  四、表彰及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妇联组织授予“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称号,颁发奖状。对评选出的优秀妇联干部授予“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妇联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全国妇联将作出表彰决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五、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妇联和各有关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工作作为激励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进一步努力奋斗、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推荐,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联系人: 蔡艳、  李国英
  电 话:65103107、65103105
  传 真:65103344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100730)

  附件:1、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妇联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登记表
  3、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妇联干部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8年6月4日

  附件1
  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全国抗震救灾
  优秀妇联干部名额分配表
  2008年 6月4日

地区

(单位)

先进

妇联组织

优秀

妇联干部

地区

(单位)

先进

妇联组织

优秀

妇联干部

北京

4

 

广东

4

 

天津

4

 

广西

3

 

河北

4

 

海南

2

 

山西

3

 

重庆

8

8

内蒙古

3

 

四川

20

18

辽宁

3

 

贵州

3

 

吉林

3

 

云南

8

8

黑龙江

3

 

西藏

2

 

上海

4

 

陕西

9

8

江苏

4

 

甘肃

9

8

浙江

4

 

青海

2

 

安徽

4

 

宁夏

2

 

福建

3

 

新疆

2

 

江西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山东

4

 

中直

4

 

河南

4

 

国家机关

4

 

湖北

4

 

全国妇联

1

 

湖南

4

 

总计

1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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