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通知
(妇厅字[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区一线广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指挥下,顽强拼搏、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迅速行动,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团结友爱,众志成城,各尽所能,捐款捐物,通过多种方式为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全力援助。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充分体现了妇联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和战斗力,展现了妇联干部的奉献精神和优良作风。为此,全国妇联决定表彰一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及分配原则
评选名额: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150个,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妇联干部50名。
评选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及灾区各级妇联干部。
分配原则:依据各省区市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条件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行动迅速、组织得力,在抗震救灾、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募集救灾资金物资、维护特殊时期社会秩序等方面,工作出色,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妇联干部条件
在抗震救灾、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维护特殊时期社会秩序工作中,奋不顾身,冲锋在前,顽强拼搏,舍己为人,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党组织、妇联组织认可和群众拥护。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由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按照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由全国妇联党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