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须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在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行政案件中,要妥善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广大行政审判干部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又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有利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对行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防止裁判产生不良后果。要注意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防止片面地、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或者简单地就案办案和孤立办案,决不能放纵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分子。
要将依法办案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要寻求适当的时机,选择那些判决结果是维持合法行政行为的大要案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和曝光,既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又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广大经营者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对于撤销或者变更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在宣传报道上要慎重,要讲究方式和注意分寸,避免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在裁判文书中要强化说理,讲清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增强裁判文书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对行政执法中的典型问题,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立足点和特有方式。人民法院务必紧紧把握司法公正这一主题,站在法律和公正的立场上,对于整顿规范中发生的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受理和公正裁判,确保办案质量,使每一个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公正与效率不可偏废,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特别是,在审理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行政案件中,提高办案效率对于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和营造严惩违法分子的法律声势,都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对于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和快执行。对于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非诉行政案件,要抓紧审查,及时执行。
(四)必须处理好行政审判的全面开展与重点突破的关系
近年来行政审判有了长足的发展。行政案件不但数量稳步增长,类型结构也有明显变化。特别是,在行政案件已拓展到五十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同时,经济行政案件日趋增加。而且,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各种新类型案件将会不断出现,对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将有更高的要求。经济行政案件的日益增多表明,行政审判对经济关系的调节力度越来越大。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也是推动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在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上有较大的作为,逐步实现行政审判工作重心的转移。当前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强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提供了一个契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在全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开创经济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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