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是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行为得到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确保行政行为的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不及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先予执行。
(五)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正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行政案件中,必然会遇到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会面临种种困难。各级法院要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下级法院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干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搞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培训,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各级法院要注意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要通过行政审判,支持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在整顿规范中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合力;通过审判行政案件。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章立制、严肃执法等治本措施的实施;通过法制宣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行政审判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干部要严格执行法律,善于把握政策和策略。抓住主要矛盾,注意工作方法,务求在行政审判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结合上实现最佳的效果。
(一)必须处理好监督、支持与保障、维护的关系
行政审判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是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广大行政审判干部要根据形势的需要,正确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妥善处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善于用矛盾论指导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法行政行为,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打击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为合法经营者伸张正气。
当然,监督依法行政、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的。通过行政审判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是人民法院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整顿规范过程中必须强化法制、建立依法行政机制,“当务之急是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各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能否贯彻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法制精神,直接关系到整治工作的效果和成败。行政审判的基本功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