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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通过开展行政审判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严重地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形成,是导致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制止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破部门行业垄断,这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又将其作为重点问题。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这些都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态度很鲜明,决心很大,措施也很得力。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作用.坚决制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对于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整治行为;对于公平竞争权受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公平竞争权。
  一些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是通过制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体现的,或者借助于时间久远早已丧失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规定实施的,中央为此提出,“要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行法律”,“所有地方要尽快撤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或者部分相抵触的,全部或者相抵触的部分自行失效;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同本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在适用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要通过选择适用上位法或者依法送请有权部门解释和裁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通过撤销根据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遏制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
  (三)加大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其中直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达100多件,涉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法律条款就更多。当前的突出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中央明确要求,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一些行政机关不艇行法定职责。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重要表现。也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为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受理和依法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依法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定职责,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平竞争法律职责,以及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对制假售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主管行政机关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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