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1年5月15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法院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现在,我就人民法院如何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部署,从今年起,在“十五”期间,全国将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尽快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努力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必然要运用大量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改革行政管理制度,由此发生行政诉讼的几率将相应地增加。因此,行政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息息相关,搞好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第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渐加强。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和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加上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和副作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有些方面和领域还相当严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在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贩私、骗汇、骗取进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的看来,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当前,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之严重,性质之恶劣,气焰之嚣张,触目惊心,严重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阻碍经济正常运行。影响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损害民主法治建设,妨碍我国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高,破坏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形象,已到了非下决心整治不可的地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全国广大行政审判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站在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度,站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站在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与党中央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投入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去.依法保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第二,要深刻领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经济秩序的好坏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治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总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又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干部,必须全面深刻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防止和克服“信心不足”、“事不关己”等错误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