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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卫生部办公厅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第一部分(10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细则

验收记录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45分)

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

10

1.随机抽查当年门诊日报表、住院日报表;

2.现场考查。

中医临床科室未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扣10分;未设立中医病床扣10分;床位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门诊开设中医专业数每少一个扣2分。最多扣10分。

* 门诊开设中医专业数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专业加2分。

1.科室设置情况;

2.科室床位数;

3.门诊专业数。

 

2.人员要求:

⑴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⑵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⑶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20

1.查阅人事档案资料;

2.查阅护士长继续教育记录;

3.护士长访谈。

人床比例每一项不达标扣5分;科室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护士长未接受系统中医药知识培训扣5分。

1.人床比例;

2.科室负责人资质情况;

3.护士长继续教育情况;

4.护士长访谈情况。

 

3.医疗用房:

⑴门诊诊室面积: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⑵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⑶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5

1.查阅资料或报表;

2.现场考查。

医疗用房面积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

* 门诊诊室净使用面积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0平方米加2分。

1.门诊诊室面积;2.病房每床建筑面积;

3.每床净使用面积。

 

4.设备配备:

⑴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⑵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5

1.设备清单;

2.现场考查。

设备配备不足,每少一项扣1分。

*根据专业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每增加一项加2分。

1.设备配备情况;

2.专科诊疗设备配备情况。

5.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5

1.查阅相关资料;

2.随机抽查当年住院病历10份。

 

未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发现一处扣1分;未制定规章制度扣1分;无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1.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3.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资料。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25分)

1.部门设置: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5

现场考查。

无中药房扣5分;部门设置每少一个扣1分。

中药房部门设置情况。

 

2.人员要求:

⑴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

⑵中药房负责人:三级医院应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应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和库房采购组负责人: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⑷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5

1.查阅人事档案资料;

2.现场考查。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达标扣2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1分。

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人员资质情况。

3.房屋面积及设施要求:

⑴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三级医院≥100m2,二级医院≥80m2

⑵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三级医院≥60m2,二级医院≥40m2

⑶应当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和消防等设施。

5

1.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考查。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中药房基本设施不达标扣1分。

*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面积在原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0平方米分别加2分。

1.中药饮片、中成药调剂室面积;

2.现场考查中药房基本设施情况。

4.设备(器具)要求:应当有中药储存、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中药煎煮、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5

1.查阅中药房设备清单;

2.现场考查。

设备(器具)配备每缺一项扣1分。

1.设备配备情况;

2.现场考查情况。

5.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执行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5

1.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考查。

未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严格执行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标准和管理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

1.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10分)

1.部门设置与设施设备要求:

⑴煎药室布局合理,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⑵配备储药、冷藏、煎煮及计量、过滤等设施设备或器具;

⑶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⑷储药容器严格执行用前消毒,用后及时清洗的要求。

3

1.煎药室设备清单;

2.现场考查。

无煎药室扣3分;煎药室布局不合理,发现一处扣1分;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扣1分;储药容器消毒、清洗不符合要求扣1分。

1.煎药室部门设置与布局情况;

2.煎药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人员要求:

⑴煎药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担任;

⑵煎药人员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⑶煎药人员体检达标,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3

1.查阅人事档案资料及体检证明;

2.现场考核1名煎药人员。

每一项不合格扣1分。

1.煎药室负责人资质情况;

2.煎药人员考核及体检情况。

3.煎药操作方法:煎药人员严格按照《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并有质控措施。

2

1.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考查。

煎药操作未按《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执行者,发现一处扣1分;无质控措施和记录扣1分。

1.煎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2.煎药质控措施;

3.现场考查情况。

4.煎药室管理:

⑴煎药室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同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

⑵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有处方(或煎药凭证)核对、收发记录。

2

1.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考查。

煎药室未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扣1分;未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扣1分,无处方(或煎药凭证)核对、收发记录扣1分。

1.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操作程序制定情况;

2.处方核对、收发记录。

四、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20分)

1.开展的中医药诊疗科目已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

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的中医药诊疗科目未注册登记,发现一项扣10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10

查阅相关资料与记录。

未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扣5分;无具体措施扣5分。

1.相应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质控措施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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