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等文件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等问题。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的统计资料等问题。与此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蛮案不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