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征管质量与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查前调研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编办发〔19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以及财政部2010年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办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对安徽省部分市、县近两年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及有关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质量情况开展检查。现将到你单位进行查前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0年6月21日至30日期间,具体日程届时通知。
二、调研内容
(一)关于财政部财监〔2003〕99号和《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驻皖监〔2004〕030号)的执行情况。
(二)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做法,包括税收电子化应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的做法,对市、县税务局的管理及内部执法质量检查情况。
(三)关于重点税源的管理情况,主要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情况,以及确定的征收方式和数据库建设等情况。
(四)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执行情况。
(五)关于新
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情况,包括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等。
(六)关于出台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七)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情况。